《办法》规定,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新浪微博话题用户采集器,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同时,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微博话题采集,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指出,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新浪微博话题用户采集器,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微博话题采集。
此外,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微博话题采集,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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