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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 资讯 > 电商资讯>首家互联网法院首审侵权案告终控告双方庭外和解

  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道, 2021 年 8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后开庭审理的首案,暨作者吴雪岚(笔名流潋紫)起诉网易云阅读侵权纠纷案以控告双方庭外和解告终,被告方网易云阅读明确体现侵权并不可立,案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应由涉案第三方蓝狮子公司支付。

  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其代表作品为《后宫甄嬛传》, 2021 年 3 月原告发现被告 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不法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办事。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使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严重侵犯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必然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补偿 15 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该案被告 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迅速查清事实情况,并第一时间发出回应,明确体现:网易云阅读严格根据与涉案作品的上游版权方蓝狮子公司之间的授权协议,并没有侵权。

首家互联网法院首审侵权案告终控告双方庭外和解1

  声明中称,网易云阅读所曾刊载的《后宫甄嬛传》是由原告授权给上游版权方——蓝狮子公司,又经蓝狮子公司合法授权予网易云阅读,授权期间为 5 年,到期自动延续一年,授权期限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网易云阅读还在定期将作品收益支付给授权方,根本无法预料作者提前终止授权的事实。直到原告与上游版权方蓝狮子公司提前终止授权后的 5 个月后,网易云阅读才收到通知,并立即下线了涉案小说。因此,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网易云阅读没有任何过错,侵权事实并不可立。原告与版权方蓝狮子公司在授权期截止之后并未第一时间告知,网易云阅读对此并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将上游版权方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

首家互联网法院首审侵权案告终控告双方庭外和解2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借助远程视频审理,整个庭审历时 20 分钟摆布,很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庭外调解,调解期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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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互联网法院首审侵权案告终控告双方庭外和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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