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
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概念是由两部分构成的,金融科技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是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是金融属性的业务,它只是用了新的科技来做金融,包括科技思维和科技实施手段。
文丨刘雪慰 来源丨 商业评论精选(shangyepinglun)
假如评选2021年度金融领域很大的两个“背锅侠”,一个是“P2P”,另一个应该就是“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说?
今天先让我们来搞清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之殇
互联网金融
2021年,那一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思维如同一场发生在中国的当代文艺复兴,开始重塑中国传统金融的生态系统。
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谋变以加固各自的城池;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则扮演了“搅局者”的角色,它们在金融领域发力,并快速扩张业务版图。
与此同时,一些老牌传统国有企业,财大气粗的民营企业,还有互联网新贵等各路“夺宝奇兵”都争先恐后地涌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催生出了数千家以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主业的服务主体,如P2P平台、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等。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不等于网贷,也不等于P2P。把“P2P”说成是“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叶障目。
起初,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模糊的,人们将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服务都叫“互联网金融”。
其中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数字技术提供以移动互联为主要特征的替代性金融服务,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互联网+金融),以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很新的数字技术开发的衍生产品(金融+互联网),用来解决传统业务模式中的痛点。
但后来由于前一类业务的爆发,当人们谈起“互联网金融”概念时,逐渐就聚焦在前一种,即金融活动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所构架的新的金融形式和金融服务。
定义读起来总是有些费劲,让我们举个例子,像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都属于第一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支付宝以及向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型商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还有京东向其网上商城的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服务,都属于这层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过去五年中增势迅猛。据全球知名治理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发布的很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已经超过五亿人,为世界用户基数很大国。
互联网金融大监管
2021年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接着各种监管文件密集出台,业内普遍达成共识。
2021年12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的颁布,全面开展对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行业在去杠杆化的影响下和新政的监督下,很快就出清了大批违规劣质的平台。
2021年8月中旬,国家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网贷108条”)。
这“108条”,或许可以继续对劣质平台发挥“挤出”效应,行业风险进一步出清,并开始走上一条理性和有序的发展道路。
互联网金融,这个人们曾经趋之若鹜,而今噤若寒蝉、讳莫如深的行业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姑且称之为后互联网金融时代。
生态重建中监管部门的角色
监管对社会发展是否有益,取决于政府部门如何设计和实施监督。
促进价值共创的监管会设定目标,鼓励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平衡。它们鼓励企业价值共创,而不是追求短期利润很大化。
另外,促进价值共创的监管是适度的,政府部门需要及时高效地收集信息,然后认真审核,而不会制定巨细靡遗的高成本的合规流程,强制每个企业执行。
谈到那些阻碍价值共创的政府监管,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和马克·克雷默(Mark R. Krammer)两位教授曾撰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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